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有提,副主任黄维意、黄绍兴、何先德、何滔滔及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其它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柱中,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国栋,县政协副主席左学明,县人大常委会郭大虔、陈永祥、李飞雄等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雨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郴林, 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县公安局局长曹龙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绍兴,县司法局局长何德明,县农业局局长钟小年,县人口计生委主任郭旭升,县安监局局长郭远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晓江,县城乡规划局局长郭捍平,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安监局班子成员,县人大常委会副科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局长曹龙彪,县农业局局长钟小年,县人口计生委主任郭旭升,县安监局局长郭远方的履职情况报告。为了客观真实了解以上四位同志的履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六个调查组到全县18个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作了审议发言,审议发言既充分肯定了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指出本人及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会议认为,四位局长任职以来,都较好地履行了本岗位职责,人大意识较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勤政廉洁,工作业绩较突出。会议要求,审议意见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逐步解决。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法》以及《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工作方案》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审议意见交办给报告人员,在收到审议意见交办函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进行了相关人事任免。会议决定任命黄宁树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免去陈辉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任命方伯文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免去陈益民同志的桂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任命郭赟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有提为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
会议审议通过了《桂东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政法机关工作办法》。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乡规划专项工作报告。会议指出,全县城乡规划滞后,规划体系不够健全;规划意识不强,执行难度大;规划管理不严,规划执法不到位;县城扩容艰难,框架难以拉开;规划职能各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困难;规划超前性不够,公共设施规划功能不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按规定报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缺乏对规划的长期战略研究。会议建议:规划定位要准、编制要实、管理要细、执法要严、功能要全、环境要优、意识要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桂东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2011年12月3日至5日召开桂东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暂行停止李贡时执行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黄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