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的规定,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扶江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桂东县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县审计局局长郭小环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财经工委提出的《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