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4届25号(总第230期)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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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议 题
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镇供水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将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决定召开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草案)》;
五、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六、审议通过《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七、审议通过《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八、人事任免。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情 况 综 合
2016年11月2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桂东宾馆①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滔滔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飞雄主持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人选李业军,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滔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张丽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飞雄、黄冠斌、张友恒,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人选周建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人选邓子成,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人选张焱康,县政协副主席郭国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飞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邹军华,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黄绍兴、黄维意,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机关科级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与会人员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转化为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强大动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四个桂东”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6年财政预算的议案》、《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的说明》、《县人大常委会对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有序、有效、有力,经济运行状况良好。但此次预算调整力度较大,新增债务资金今后还将增大。为此,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增强自身履职能力与水平,坚持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与支持政府工作相结合;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更有效地用好现有资金。会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桂东县调整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镇供水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将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镇供水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关于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提请决定召开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会上,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桂东县人大常委员会
关于批准桂东县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 议
(2016年11月2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的规定,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扶江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桂东县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桂东县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桂东县人大常委员会
关于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镇
供水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
议案》的决议
(2016年11月2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镇供水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镇供水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桂东县人大常委员会
关于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购买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服务资金纳入财政
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6年11月2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
(2016年11月2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
邹军华副检察长为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接受:周杰同志辞去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须报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出席、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何滔滔 邓子成 李飞雄 黄冠斌
张友恒 李建强 何冠群 钟鹏程
李金山 扶良华 黄曙光 李耀东
胡玉娇 郑晓敏 扶秀娟 张焱康
郭亚飞 李 刚 郭益清 黄鹤林
郭 倩
请假:
李莉莉 欧凯娟 赵文贵 曹小奇
列席:
李业军 张丽娟 周建新 郭国军
朱飞远 邹军华 黄维意 黄绍兴
黄志宏 扶江峰 王洪波 邓若林
县人大机关科级干部。
记录:
唐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