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5届4号(总第234期)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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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议 题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2016年度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撤销相关融资决议的议案》;
六、人事任免。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情 况 综 合
2017年8月3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桂东宾馆①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业军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恒主持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业军,副主任李飞雄、黄冠斌、张友恒、周建新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焱康,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安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军华,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2016年度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较为重视,制定了相关的处理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和工作落实,在推进环保工作信息公开、环境污染整治、环保工作机制健全等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环保项目建设进展滞后、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环境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建立健全环保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持续推进环保项目建设进度、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尽早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目前,县人民政府承办的100件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其中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全部解决的(A类)共14件,所提问题部分解决的(B类)共39件,所提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但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C类)共41件,所提问题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所限,不能解决的(D类)共5件,所提问题能够解决而没有解决的(E类)共1件,100件建议通过征集所有领衔代表书面反馈意见,全部表示满意的96件,基本满意的4件。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工作上领导重视、办理工作态度认真,进一步完善了办理制度、规范了办理程序,办理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少数单位没有把建议办理工作摆上日程,联系沟通不到位,办理超时限,复文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切实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的措施和方法,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加快办理工作落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2016年县人民政府及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和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17年上半年,我县财政工作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了财政资金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目标任务过半,财政支出保证了全县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审计部门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地揭示了我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工作在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推进法治、维护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会议指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上级补助收入出现负增长现象;财政收入后劲不足,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专户管理不够规范,往来资金清理、清收不及时,国有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债务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等。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财税等部门一要主动作为,争取上级对我县更多的政策倾斜和项目、资金支持;二要坚持“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加大财源建设力度,逐步改变我县财源结构单一,财政收入后劲不足的现状;三要严控债务增量、消化债务存量、全面清理整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桂东县2016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桂东县人大常委会撤销相关融资决议的议案》,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撤销相关融资决议的决定》,决定撤销《关于同意桂东县2015年东城区城市棚户改造项目的决议》(桂常发〔2015〕1号)、《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将桂东县环城路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的决议》(桂常发〔2014〕4号)等17个决议。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桂东县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
决 议
(2017年8月31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的规定,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扶江峰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桂东县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县审计局局长蒋智宇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县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
(2017年8月31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8月31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桂东县人大常委会撤销相关融资决议的议案》。会议决定撤销以下17个决议:
1、《关于同意桂东县2015年东城区城市棚户改造项目的决议》(桂常发〔2015〕1号);
2、《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将桂东县环城路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的决议》(桂常发〔2014〕4号);
3、《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将桂东县S352桂东猴精石至寒口坳(大坪)干线公路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的决议》(桂常发〔2014〕5号);
4、《关于桂东县城区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决议》(桂常发〔2014〕6号);
5、《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将桂东县红色桂东、养生天堂旅游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桂常发〔2015〕3号);
6、《关于同意将偿还桂东县仙山陵园、殡仪馆搬迁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桂常发〔2016〕1号);
7、《关于批准桂东县沙田镇沤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购买款支付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桂常发〔2016〕14号);
8、《关于批准桂东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决议》(桂常发〔2016〕15号);
9、《关于批准桂东县城乡垃圾分类综合处理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决议》(桂常发〔2016〕7号);
10、《关于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S201桂东县泥塘至石壁山公路工程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事项的议案》的决议》(桂常发〔2016〕10号);
11、《关于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S352桂东县猴精石至寒口坳(大坪)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事项的议案》的决议》(桂常发〔2016〕11号);
12、《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东县以镇带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桂东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桂常发〔2016〕12号);
13、《关于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镇供水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桂常发〔2016〕16号);
14、《关于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桂常发〔2016〕17号);
15、《关于同意桂东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农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桂东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东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桂东县沤江河道治理工程(县城-寨前段)项目、桂东县光伏扶贫项目的决议》(桂常发〔2017〕2号);
16、《关于同意桂东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的决议》(桂常发〔2017〕3号);
17、《关于同意桂东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非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决议》(桂常发〔2017〕4号)。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
(2017年8月31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邓志荣的桂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出席、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业军 李飞雄 黄冠斌 张友恒 周建新
陈治云 曾昭林 方贵雄 李金山 扶良华
李耀东 李红玉 李莉莉 郭益鹏 邱招玲
欧凯娟 邓建东 黄慧娟 何德明 郭亚飞
郭益清 陈 雄 兰星高 黄剑波 郑丽能
郭垂芳 郭静芳 黄卉芳 李福珍
请假:
张丽娟 黄曙光 郑晓敏 郭 倩 邓 黎
列席:
刘 真 张焱康 陈安波 邹军华 黄志宏
扶江峰 郭旭升 蒋智宇 邓若林 黄晓荣
各乡镇人大主席
部分县人大代表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