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履职尽责
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李绍兴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项具体内容,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关心人民生活,倾听群众呼声的有效途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的一个实际行动。
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概念及内涵
(一)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评价和建设性看法。建议是对某项工作的进行提出具体办法的意见;批评是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意见是对某种事情的看法和想法。按照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都有提出建议的权利。而且,提书面意见不受代表人数的限制,可1名代表提出,可数名代表联名提出;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会议期间提出,可闭会期间提出。
(二)代表建议的内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议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建议的内容可以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可以是政治、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一件具体事项。代表提出建议,不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的限制,即使是政府行政工作的具体问题,人大代表都可以把群众的反映和要求提出来。但是,意见的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一般要有一定的普遍性,应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得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三)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的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二十条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当前我县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态度有待进一步端正。部分单位领导对建议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态度欠端正,有的将人大代表的建议视同为一般的信访件;有的认为代表建议是故意跟本部门过不去;有的建议年年提年年未解决;有的承办单位存在厌烦情绪;有的文来文往,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等等。再如,近年来,县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出席建议提案交办会,亲自安排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这样高规格的会议,有些单位仅安排分管领导参会,甚至个别单位仅安排经办人员参会,既不讲政治,也不讲宗旨,是态度不端正的典型表现。
(二)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单位领导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办理不规范、问题不解决、代表不满意。有的建议涉及多个部门,办理难度较大,协调力度不够,甚至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影响了办理进度和办理效果。部分单位收到建议后,既不调查研究,也不征求意见,只做表面功夫,没有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重纸上答复轻实际落实,“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三)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体现在:一是称谓不规范。一此答复件中经常将“代表”称作“委员”,把“委员”称作“代表”;把“建议”称作“提案”,把“提案”称作“建议”;把“县×届人大×次会议”写成“县人大×届×次会议”。二是分类不准确。按照办理情况,建议办理结果可分为A、B、C类(A类是指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是指建议所提问题正在着手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是指建议所提问题暂时不能解决或权限不在县里),并标明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但有些单位搞不清办理情况如何分类,标注“财经类”、“农业类”等等。三是答复时不附寄征求意见表。一些单位在给代表寄送答复件时,不同时寄送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代表不能及时反馈意见。四是超时限办理。办理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时限:对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原则上应在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别情况不能超过5个月;交办后如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应在10天内退回交办单位以便重新交办;协办单位在收到交办件后,应在2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交主办单位;如果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在1个月内答复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后1个月内向交办单位报送办理工作小结。以上5个方面的时限均为规定时限,但在办理过程中,很多单位没有很好地遵守。
这些问题和不足,影响着建议的办理实效,必须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三、加强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办理代表建议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很强的工作,近几年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数量多、内容广、范围大,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需要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办理。因此要提高办理质量,就要认真审视和思考每个办理程序和工作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交办、承办、督办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抓好落实,使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深化思想认识是做好办理工作的前提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代表建议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也是监督国家机关的一种手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有着重要意义: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如何对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关系到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健全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重要问题。二是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人大代表建议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从整体上讲,倾听代表的建议,就是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重视对建议的研究办理,可以使政府的各项工作更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更好地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三是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动力。政府的各项工作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帮助和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爱护,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监督。通过认真研究办理建议,能更好地集中群众的智慧,克服官僚主义,加强政府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四是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决不能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
代表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重要形式,代表建议不是一般性的个人意见,而是一种法定职务行为。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对人大代表个人权利的尊重,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重,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不是可办可不办的问题,而是必须认真对待、认真研究处理并作出负责答复的严肃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加强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时效,让人大代表满意。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办理代表建议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把办理代表建议既当作专项任务来完成,也作为日常工作来进行,加强指导,统筹安排,及时研究办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带动力,各部门单位要把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直接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逐级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格局。
(二)健全办理机制是做好办理工作的保证
在提高认识的同时,还需要制定一整套工作制度,才能使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1.落实办理责任。一要增强承办部门的责任意识。不仅要使各承办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明确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法定的义务,更要从行动上充分体现。要明确办理责任和办理时限,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层层责任制,防止随意性和敷衍了事,避免建议年年提、年年不解决。要扩大代表参与建议办理的范围。承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代表汇报办理过程和进度,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办理工作完成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及时落实,切实提高办理实效。特别是在答复时承诺落实的事项,要克服困难,坚决落实到位,以提高政府公信力。二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抓好责任追究。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代表建议办理奖惩措施。对认真负责、办理到位、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对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还要明确通报表彰或批评的程序、方式和范围,做到有章可循。通过进一步落实责任,努力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沟通机制。一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代表建议凝结着代表的辛勤劳动。要办理好这些建议,就必须与提交建议的代表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了解代表意图,随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承办单位应该转变作风,“开门”办理代表建议,要把“文来文往”与“人来人往”有机结合起来,变“办文”为“办事”。要注重与代表进行沟通,努力做到变埋头办为当面办。对一些难办件、急办件,各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代表见面沟通,主动征求和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一些不具备办理条件,一时难以办理的特难件,要真诚地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求得代表的谅解。二是主办、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当前,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代表所提的建议也越来越有水平,许多建议综合性非常强,办理往往涉及好几个部门,这就要求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办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承办单位内部也要加强互相协调,进一步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建议办理合力。
3.突出办理重点。突出重点,注重解决问题是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的关键。为此,我们要针对代表提出的各类建议,认真分析研究,从中筛选出事关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群众又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建议,集中力量重点办理。同时,对那些涉及多个部门,关系比较重大的建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4.强化跟踪督办。办理代表建议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形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合力。一要采用征求代表意见、现场调研、走访代表、检查视察等多种形式,自始至终跟踪监督检查,加大督办力度。既要求承办单位按法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又要求承办单位定期汇报办理工作情况,便于掌握动态。二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可邀请各有关方面的代表,特别是提建议的代表参加建议办理过程的有关活动,让代表了解办理的整个过程,并充分征求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让代表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三要主动到承办单位检查或抽查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对已经答复解决但没有落实的,要坚持一抓到底。对代表提出的不满意件,要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回访,重新答复,切实解决问题,最终达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的效果。四要领导带头督办,推进重点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好不好,关键在领导的重视和抓落实。每年可选出部分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县政府领导联合督办。通过督办重点建议,既表明人大督办和政府办理代表建议的决心,树立权力机关的权威和政府“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良好形象,又能极大地调动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同时可促使各承办单位加强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效率,把代表建议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5.规范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程序是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前提。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交办环节。代表提出建议之后,要及时进行梳理、分类、编号,召开交办工作专题会议,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转交有关单位,做到交办准确、交办清楚、交办认真,避免承办单位之间的互相转交和推诿现象。二是承办环节。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要把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四个落实到位”:明确办理内容、时限,任务落实到位;安排政策熟、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办理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制订工作方案,探讨解决办法,多方筹措资金,措施落实到位;对一些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建议,由交办单位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一致意见,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督办环节。可采取调查视察、召开督办会、听取汇报等方法,利用电话督办、集中督办、重点督办、现场督办、面对面督办等形式,对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建议办理落到实处。四是反馈环节。在办理过程中,应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对一些超越办理权限、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或因政策、资金等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解疑释惑,同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