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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 努力开创县级人大工作新局面
阅读数: 次   发布时间:2011-06-27 09:51:39
 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 努力开创县级人大工作新局面

 

桂东县人大联工委  李金山

  

党的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飞跃。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并运用人大工作机制,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当前,桂东县正处在改革发展爬坡上坎、发力提速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围绕县委“一三三”发展战略,紧跟核心、紧扣中心、紧抓重心、紧贴民心,努力开创我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紧跟核心,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人大工作既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政治性、全局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出发,紧跟核心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并落实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始终与县委“同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会精神,抓住全县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事项,审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使人大工作始终与县委保持一致。二是始终与县委“同向”。重大问题征求县委意见,做到事先请示同意,事中报告进度,事后汇报结果。三是始终与县委“同力”。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加强调查、视察、检查等监督工作,向县委提出工作建议,推进县委各项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是始终与县委“同心”。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共识,确保县委意图的实现。

二、紧扣中心,时刻牢记第一要务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级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发展才是硬道理”,紧扣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人大工作定位在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氛围上,定位在营造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良好法制环境上,定位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制度机制上。要始终坚持“三点”即县委关注的重点,就是人大工作的着力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就是人大工作的侧重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就是人大工作的切入点。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常委会的整体工作计划,从面面俱到向突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这个中心转变;二是开展三查()、评议,从侧重活动安排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转变;三是召开常委会会议,从取得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向跟踪审议意见更好地落实转变。通过上述转变,真正做到“围绕”不错位,“服从”不失职,“服务”不越权,“参与”不干预,与县委、县政府合唱发展县域经济一台戏。具体来说,就是要围绕科学跨越、富民强县这一总体目标,致力为实现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年均增长率两个高于的目标,为争取桂宁高速公路早日启动,为建设好岳汝高速及其连接线,为构建好10平方公里、10万人口的县城发展框架,为建设好茶叶生态观光走廊、中药材博览园、万亩花卉苗木园、十万亩大竹海等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为打造好全国“茶叶之乡、楠竹之乡、药材之乡”服好务。

三、紧抓重心,强力提升履职能力

《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组织法》第44条详细规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拥有十四项职权。因此,县人大的工作重心就是强力提升履职能力,行使好“三种权力”: 一是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来说,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尤为重要。为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稳妥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转型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问题,支持政府化解经济转型的难题,寻求科学发展之路。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中,笔者认为,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要把握好事前的调查研究环节。在作出决议决定前,要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研究,力求摸准经济社会生活脉博,弄清矛盾焦点,充分把握客观规律和大趋势,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做到因地制宜,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实事求是。二是要把握好事中的讨论审议环节。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当面作出解答,形成统一意见后,再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做到博采群智、集思广益,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把握好事后的跟踪督办环节。为确保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到实处,做到决而行,行而果,取得实效,要注重坚持监督落实制度化,通过视察检查、听取情况汇报等形式,对形成的决定决议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二是行使好监督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监督“一府两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县人大在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中采取了很多好的办法,比如开展执法检查、履职评议、组织代表视察等等,这些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仍需要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用足用活《监督法》,采取一些比较刚性的手段开展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具权威性。同时,要突出监督的重点,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确保党委各项决策的有效落实。切实加强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情况,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透明度。近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突出监督“三子”即:强力监督“票子”, 围绕“公共资源优化配置”,重点抓住财政预算、重点项目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管理等热点问题的监督审查,借力审计部门重点监督部门预算、非税收入预算等;致力监督“图子”,确保审议通过的县城规划修编,既体现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和水平,又融合桂东的生态、人文特点,彰显桂东的个性和魅力;努力监督“案子”,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强化人大司法监督,做到既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又对司法专项工作听取汇报、开展视察,既要加强宏观上、面上的司法监督,又注重对具体案件、重点案件的关注,推动典型类案的依法及时解决,把司法监督的结果运用于人事任免的行使,加强对司法人员任前了解、任后监督、过错问责,增强司法监督的权威与实效三是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关键是要加强与党委及组织部门的沟通,凡是属于人大任命的干部要做到提前介入,与组织部门联合进行考察推荐、测评,确保人大任命的干部既能体现党委的意图,又能得到群众的公认。另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都掌管着一个部门的工作,他们履行职责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着既定的发展目标的实现。县人大常委会要抓好履职评议,实现监督事与监督人的有机结合,每年可有重点地对3--5名被任命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以此督促被任命干部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发展为己任,恪尽职守,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

四、紧贴民心,强力提升服务水平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在于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人大的职权来源于人民,职权的运用也是为了人民。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在行使职权时只有牢固树立紧贴民心的思想,行动上才会有为民的举措。“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在,体现在我们的政策和行动上就是民生优先。只有紧贴民心,才能赢得民心。民生连民心,民心聚民力。县人大常委会要把紧贴民心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谋划工作时首先考虑人民群众,评价工作时把是否有益于人民群众作为首要标准,强力提升服务水平,力促各项民生问题的圆满解决。

一方面要紧贴民心,切实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紧贴民心,根本的一条是:本县群众最为关注的、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找出这些问题,最终寻求好的解决办法,需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广开知情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从千丝万缕的现象中寻找答案。第一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经常性联系。一要沉得下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走访、实地查看等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中找出民生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要畅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是人大倾听民意、获取民情的重要渠道。主任会议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面对面地与群众沟通,更好地听取群众诉求,了解群众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三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经常性联系。县人大常委会要将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活动等形成制度,通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经常互动,时刻了解民情,把握民意,紧贴民心。第二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要广泛听取来自最基层的声音,慎重确定调研课题。通过问卷、座谈、走访,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找准本县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二要组成课题调研专班,深入调查研究。调查报告形成后,要交主任会议审定,以便进一步找准问题、分析根源、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三要及时交办。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民生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与“一府两院”沟通,交换意见,帮助“一府两院”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工作。

另一方面要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自身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跟踪问效,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议工作报告时,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遮羞护短,坦诚直言,既要肯定民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更要客观公正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交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落实。决定重大事项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从全局的高度,以长远的眼光来判定。真正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影响本地区长久发展的事情,涉及绝大多数人利益的事情,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明确,推动整个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曾经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视察意见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重要信访交办件处理情况等,要深入实际,深入现场,认真检查督办,定期听取汇报,一督到底。有关督查结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促使“一府两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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