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也是对代表的检验
原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胜堂
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不仅是人大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的好形式,也是对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的检验。要怎样才算评好了呢?我认为标准应该有三:一是评出水平;二是评出效果;三是评出人大代表的威信。
怎样才算是评出了水平呢?一是抓住了重大事项,而不是鸡毛蒜皮,事无巨细,通通搬到评议会上来。所谓重大事项,主要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与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有关的问题;在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其他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评得有理,有据。所谓有理,就是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的规定相符合。所谓有据,就是事实依据充分、真实。三是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所谓“一分为二”,就是既要看到成绩的一面,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既要不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也不要评得一无是处。对成绩必须充分肯定,对问题必须大胆揭露。我们通过评议政府和两院的工作,至少应取得三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增强了代表的主公翁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二是增强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三是促进了各项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他们的威信来自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外,还必须来自于自己的各项工作实际。代表在评议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而不是怀疑猜测;必须公道正派,而不是讲人情面子;必须大胆直言,而不是轻描淡写,无关痛痒地说几句;必须态度诚恳,与人为善而不是恶意攻击或伺机报复。这样,就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自然就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自身高大的形象,代表威信也就会愈来愈高。